山东法制传媒3月9日讯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打造立体化妇女维权体系,去年以来,共审理、执行涉及妇女权益案件538件,依法审结侵害妇女人身权的刑事犯罪12件,调解妇女婚姻家庭纠纷126件,为妇女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场,效果明显,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一是维权网络全覆盖。建立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涉诉妇女实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及时调解、就地审理、快速执行,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创建妇女维权岗,选派耐心细致、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审理妇女维权案件,开展提供法律咨询、宣传维权常识、调处矛盾纠纷、开展判后回访等工作,为妇女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选任部分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件时优先指派,同时发挥其社区联络员优势,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调解、早化解。
二是调解贯穿全过程。对于妇女维权案件,坚持调解优先,一方面进行全面调解、全程调解。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贯穿于立案、送达、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从单一的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附带民事方面拓展,2015年涉及妇女维权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4.8%,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另一方面做到“当判则判”,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并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法给予无过错的妇女更多照顾。
三是普法服务全方位。以“公开宣传课”、“巡回审判课”、“法律咨询课”为载体,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入社区、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妇女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广泛联系基层妇联组织,对妇女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开设妇女维权法制课堂,给基层人民调解员上培训课,讲解调解基本知识、调解技巧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化,倡树社会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妇女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