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3月3日讯(通讯员 张鸿洁)近年来,宁阳县人民法院针对涉妇女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扎实开展服务维权创建活动,多举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妇女维权案件56件,为13名妇女维权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3.6万元。
一是宣传引导到位,提高妇女法律意识。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反映的问题,该院不定期组织法官借助“法律五进”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开展普法专题讲座、现场解答妇女疑问。同时将部分典型涉妇女维权案例编辑成册,特别是结合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选取家庭暴力案例以案普法,教给妇女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去年以来,共开展专题讲座12场,进行集中宣讲6次,印发案例手册5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二是调研沟通到位,了解妇女司法需求。深入开展司法调研,将近三年涉及妇女的案件进行分类整合,逐一分析案件特征,将分析报告反馈给民政部门及妇联。通过与妇女代表召开座谈会、与妇联共同举办文体活动、遴选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形式,加强法官与妇女的沟通交流。去年以来,共撰写涉妇女案件分析报告2篇,召开座谈会3次,遴选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3名。
三是审理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对涉妇女维权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政策。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并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法给予无过错的妇女更多照顾。
四是服务救助到位,帮助妇女渡过难关。向社会公布妇女求助热线,为维权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对行动不便的涉诉妇女实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及时调解、就地审理。对经济有困难的妇女,尽可能地减、缓、免诉讼费。对于诉讼能力差,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农村妇女,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提高农村妇女的诉讼能力。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为涉诉致贫的妇女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