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是一部讲述法院执行工作的电视剧,作为一名新入职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看得也是津津有味。剧里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执行案件,向我们展示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法官群像以及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今天就让我们走近剧中情景,一起看剧学法吧!
剧情片段
剧中,齐润玉在没有参与过诉讼的情况下,突然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要对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但其称该房屋为其所有,案涉纠纷也与其无关,法院不能执行该房屋。现实中,若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的房屋为其所有,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包括案外人的财产权益。
剧中齐润玉的房屋因受其儿子方强牵连被执行,此时她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异议,在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若认为异议成立则可以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齐润玉在收到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后,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现实生活中,房屋往往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及时提起案外人异议,才能有效地中止执行,即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等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也要兼顾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依法保护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财产权益,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