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山东法治传媒!
首页收藏
联系我们
主页
检察
观点
访谈
公安
高层
法院
党建
交通
维权
社会
民生
财经
环保
卫生
教育
新闻
济南
青岛
淄博
烟台
泰安
潍坊
莱芜
聊城
德州
日照
临沂
菏泽
枣庄
滨州
东营
威海
威海
今日特推:
《劳动合同法》对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搜索:
您的位置
:
主页
>
访谈
> » 正文
对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是如何规定的?
2024-11-16 09:21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对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李开娣 侯胜楠)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上一篇:
已到退休年龄被公司解聘的失业人员,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下一篇:
《劳动合同法》对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文章列表:
《劳动合同法》对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处理是如
对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是如何规定的?
已到退休年龄被公司解聘的失业人员,能否申领
社保卡的哪些功能可以服务于失业人员?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及待遇?
四川“红军哥”肖永乐走进甘肃考察长征历史
山东省沂源县月嫂董仲芬:“技高”“心美”美
山东济宁市社保中心做好延迟退休政策答疑工作
热点信息
山东天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军先生专访
崇德向善耀中华 忠诚奉献正能量——记求实创新正
病魔压不垮的“共产党员”——记浙江庆元吴强忠
浙江庆元吴强忠:新时代坚守初心的楷模
俯首甘为孺子牛——山东汶上康驿镇小邵村党支部
青春放歌——记山东济宁立国集团总经理王杰创业
浙江庆元特级人民调解员吴强忠“无悔三十二年调
基层社会治理视角下的“人民调解”全国司法行政
吴强忠:一腔热血解民难·满腹忠心分党忧
山东莘县吴晓冰:基层抗“疫”战线上的“女哨兵
推荐文章
最新信息
《劳动合同法》对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处理是如何
对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是如何规定的?
已到退休年龄被公司解聘的失业人员,能否申领失
社保卡的哪些功能可以服务于失业人员?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及待遇?
四川“红军哥”肖永乐走进甘肃考察长征历史
山东省沂源县月嫂董仲芬:“技高”“心美”美名
山东济宁市社保中心做好延迟退休政策答疑工作
山东沂水县法学会:强化扫黑除恶宣传 营造人人参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