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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及待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及待遇?
 
  一、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支付劳动者待遇
 
  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注: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作者:山东省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金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