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康伟伟)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
一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的分配办法、权益归属规则所具备的约束功能,能够较好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收入水平。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未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即基本养老金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第二、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作用将逐步增强。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特别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基金具有独立性,运营严格规范,能够保证职工在达到条件后领取待遇,不会被企业或者管理机构等挪作其他用途,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三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山东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