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劳动者应当熟知自身基本劳动权利和义务,构建良好的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能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付出劳动,才有权取得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表现形式。
休息休假权:《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第四章明确了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社会保障权:劳动者有参加社会保险和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其他法权利:除上述基本权利外,劳动者还依法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职业能力培训权、协商权、建议权等权利。
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遵守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以及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与职工协商制定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按约定提供劳动: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用人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是建立在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基础之上,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劳动者最基本义务之一。
其他法定义务: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服从用人单位指挥和管理,用人单位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岗或者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者应当服从等。(作者:山东省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