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5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四、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