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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几个知识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几个知识点

  (1)边领取失业保险金,边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2)试用期期间单位没交社保,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3)失业金没领完就找到工作了,那剩下的待遇是不是作废了?以后还能再领吗?不会作废。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单次最长享受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符合待遇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曹丽丽 刘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