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槐荫区检察院一起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
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申请立案监督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
本案系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民企、涉民生案件,通过畅通“涉非公经济”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控申部门与捕诉部门一体办案,检察与公安内外协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矛盾得以实质化解。同时,在办案基础上积极发挥能动履职作用,有效做好服务涉案企业“后半篇文章”,使涉案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打好“组合拳”,多措并举做好“检护民生”、“检察护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