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树萍)“真是太感谢郭法官了,为我的案子费了不少心,拿到这份调解书我就放心了!”
2024年2月10日王某向刘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2月19日还清,如未按期偿还,则需支付逾期利息。王某仅仅给付1200元之后,一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经过仔细查阅案卷,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发现原、被告双方本是朋友关系,为了避免积怨加深,友情蒙尘。耐心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在案件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从双方的友情基础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劝说王某应当承担其应有的责任。经过耐心释法析理,王某表示这笔钱肯定会还的,但是现在存在经济困难,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还清,希望刘某还能再给自己一段时间。刘某在了解到王某的难处和真实想法后,也对其表示了谅解,最终,双方对调解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间借贷本就是相互信任的体现,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敦化法院将始终践行能动履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彰显司法力度,提升司法温度。(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