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爱莉)“出口韩国的锯把他没按约定加工,我都没跟他要违约赔偿,他竟然还不还设备,我的厂子没办法经营了,法官帮帮我吧!”经营木制品厂的李某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寻求帮助。
经营木制品厂的李某从事出口韩国木锯把项目多年,2022年4月初经第三人介绍得知,同样经营木制品厂的王某有木制品加工经验,王某也承诺能完成李某出口韩国木锯把加工项目。因此,原告李某与被告某财木制品厂达成锯把加工协议,加工木锯把2万个,原告提供立铣(带刀)、开齿机、修边机等材料,约定期限为二个月。因被告某财木制品厂未按规定期限内加工木锯把,经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本院。经调解,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加工协议,被告返还原告提供的立铣2台、开齿机1台、修边机1台。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因缺少加工设备,经营面临困难,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为企业,且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在强制执行前,执行法官决定先做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对该厂经营者王某释法明理,明晰到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解释,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归还加工设备,随后,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将加工设备返还至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某源木制品厂,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谢谢法官,你们这么快就把加工设备要回来,我们厂子能正常经营了,真是帮了我天大的忙啊!”收到加工设备后,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的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涉企纠纷案件的背后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还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执行涉企矛盾纠纷案件时,需要法官耐心分析研判,寻找化解矛盾的“最优解”。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为辖区企业提供高效率的司法服务,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林区打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