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黄宸,女,汉族,199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2014年进入平邑县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任平邑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
自参加工作以来,她满腔热忱地投入到平邑县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当中。先后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表现突出个人;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山东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省优秀检察辅助人员”;入选山东省“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团;自主研发的法治教育课程分别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第一届、第二届“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被临沂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二次,嘉奖三次;获得“临沂市巾帼建功标兵”“临沂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平安平邑建设先进个人”“平邑县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她是正义的“国家公诉人”
从检10年,她共参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0余件。
重拳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面对暴力伤害、强奸、猥亵、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
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在办理一名年仅十岁的未成年女孩被继父虐待的案件时,面对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她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共同固定证据,依法提起公诉。面对遍体鳞伤的未成年被害人,她联合团县委、县妇联为女孩申请生活救助、提供心理康复治疗,让女孩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面对罪错未成年人
她是理性的“国家监护人”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
作为检察官,她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面对多次实施盗窃、抢劫,屡教不改或者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她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
对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到位。联合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共同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帮教措施,利用组织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引导罪错未成年人调整认知状态、承担社会责任。经过帮教,5名涉罪未成年人完成职业教育找到稳定工作,1名涉罪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结束后,担任起了本村的义务法治宣传员,还邀请未检干警在村里为孩子们举办了专场“模拟法庭”。
面对社会治理需求
她是“综合履职人”
她深知,未成年人犯罪并不仅仅是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的原因、社会的原因。
积极融入“家庭保护”。面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她联合妇联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师团队,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通过亲子共听、亲子共读、亲子共行的方式,引导父母“依法带娃”“科学带娃”,从根源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可能性。
积极融入“社会保护”。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新入职教职工侵害未成年人前科入职查询1000余人次,将犯罪之手拦在校门之外。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文化和旅游部门针对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内的问题开展专项行动2次,2家涉案娱乐场所被停业整顿。
面对渴望法治教育的孩子
她是可亲的“法治副校长”
十年时间,她走遍全县20余所中小学校,开展70余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教学生3万余人。
创新课程形式。她自主研发了“防校园欺凌”“防性侵”等多个主题的课程。向学校提供“菜单式”法治教育服务,由学校根据在校学生的需要,选择相应的法治课主题,真正把主动权交给学校,讲学生真正需要的法治教育课。
提升课程针对性。平邑是劳务输出大县,面对容易遭受犯罪侵害的留守儿童群体,她将法治课堂开到乡村小学、开到偏远山区。有针对性的对留守儿童进行“防校园欺凌”“防性侵”自护教育,让他们学会识别欺凌,不做暴力的欺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也不做沉默的被害者,学会珍惜自己的身体。一名9岁的小学女生在法治课后的留言簿上写道“爸爸妈妈不用担心我了,我学会怎么保护自己了。以后我也要当一名检察官,像今天这位大姐姐一样”,那是她听过对于法治教育最好的回答。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她深知,自己只是政法战线上一颗平凡的螺丝钉,但她仍然坚信,她可以用自己脚踏实地的行动,为平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力量,不负头顶党旗的光芒,不负胸前检徽的重量!(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