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束三群 崔亦涛 冯克行 张谦)为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联动机制,通过强化沟通衔接、信息共享、综合研判和联合行动,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劳动仲裁“准司法”两种资源优势,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和谐劳动关系。
强化信息共享。劳动监察部门执法过程中遇到可引起群体性仲裁案件的隐患,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通报预警;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案件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依法取得的证据,另一部门可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依法查证的事实,另一部门也可以直接予以认可。
强化沟通衔接。统筹信访、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相关职能,明确案件管辖分工,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构建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三位一体”维权格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一窗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强化联合研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可由部门负责人提议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案件信息和风险隐患情况,研判疑难复杂典型案例,分析问题,统一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确定最佳处置适用程序。涉及重大、疑难或群体性案件处理时,可成立联合专班及时介入,组织联调联处,发挥协同优势,妥善处理争议矛盾。
强化联合行动。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作用,实现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农民工依法投诉举报的,启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快速处理机制。在重要节日期间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期,劳动仲裁部门及时充实工作力量,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助力根治欠薪工作高效全面开展。(山东省汶上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