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周加历 高鑫 周闯)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林某夫妇系孤寡老人,多年来一直由其亲属宋某等人照顾,2023年2月份,林某妻子去世,留有存款60万元,林某与宋某等3人签订协议,林某自留30万元,其余30万元赠与宋某等3人每人10万元。之后,林某与宋某等人发生矛盾,林某反悔,起诉要求宋某等3人每人返还10万元。
榆林法庭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赠与的钱款已经交付,在不具备法定撤销赠与事由的情况下,林某要求宋某等3人返还钱款,于法无据。现双方亲属之间情感发生矛盾,宋某等3人拒绝返还,从情理上林某不能理解,亦无法接受。本案系典型的法律与情理发生冲突的案件,为了妥善处理该纠纷,榆林法庭并没有简单的审理判决,而是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经过十余轮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林某出于宋某等人多年的照顾考虑,同意宋某3人留下8万元,宋某等3人同意返还林某22万元,并且当庭给付。本案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纠纷,有效避免了情理与法律的冲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