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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六一 共护“未”来——山东聊城中院司法救助实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实现祖国发展、民族复兴的种子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既是职责也是使命。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3个困难未成年人家庭发放救助金9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关爱,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决定给予救助的三名未成年人中,其本人或者亲属均遭遇重大变故,有的因为刑事案件导致身受重伤;有的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严重残疾,生活无法自理;有的因为民事侵权行为失去了生活来源,整个家庭靠低保度日。他们不仅遭受心灵与身体上的双重打击,生活更是因此陷入极度困难。聊城中院了解到3名未成年人的情况后,发挥主动救助、联动救助积极性,联合上下级法院对上述困难群体给予救助。案件办理坚持高效迅速,快审快结,用最短的时间将救助金送到未成年人手中,以解决其家庭燃眉之急,使其重拾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
 
  聊城中院一直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把“应救尽救”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对于涉未成年人救助案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救助金适度倾斜,尽可能解决其家庭面临的急迫困难。2019年以来,聊城中院救助未成年人15人,发放救助金40.5万元,在司法救助金有限的情况下,更是积极推动与上下级法院开展联动救助,使未成年人获得更多帮扶,改变生活窘迫的现状,助力其身心康复及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司法给予困难群体的特殊关爱。困难未成年人作为司法救助的重要对象,应当被给予更多关爱,聊城中院将继续积极拓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将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统筹融合,形成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体系化保障。​​​​(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