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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焕:文明养犬 和睦四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我叫徐洪焕,是山东省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专职调解员。人民调解根植于“和为贵”的文化传统,是一朵极具中国特色的化解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东方之花”。对于这份工作,我始终心怀热忱,用热爱的心与真挚的情对待每一起矛盾纠纷。下面,我为大家分享一件我的调解案例:
 
  2023年3月13日,市中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某小区居民程某代表本小区多名居民向我们反映:小区一单元住户养了一只大型犬,狗主人李某不但遛狗时不牵绳,并且不清理该大型犬随地遗留的粪便,严重污染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到了晚上,狗叫声扰民,影响周边邻居正常休息,给周围邻居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居民们就此问题多次与李某沟通,但均未见效,为此邻里间产生纠纷。居民们遂到市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调委会出面调解此事。
 
  接到申请后,我就来到李某家,在门外能够清晰听到屋内有人活动的声音,但多次敲门李某均未开门。于是我随机询问了周边的几户居民,大家均反映李某存在遛狗不牵绳,狗随地大小便不清理,休息时间狗吠扰民等事实,严重影响到小区环境和居民的正常休息。因上述问题四邻与李某沟通过多次,但李某说话态度极其嚣张,邻居们对其敢怒不敢言。
 
  在我摸清情况后再次敲门,李某仍不开门,无奈我联系本辖区民警,请求辖区民警一起调解此事。辖区民警赶到后,敲门向李某讲明来意,李某这才打开房门。
 
  我首先向李某讲述周边邻居对其养狗的事宜的诸多不满。李某表示,这些邻居大惊小怪,他家的狗不是大型犬,平时也算温顺听话,不会伤害别人。我劝说李某:“对于主人来说,狗是家人、是朋友,但对不少怕狗人士来说,未牵绳的狗会带来惊吓。宠物由于外界的刺激带来的应激反应,很多时候行为并没有那么可控,遛狗不拴绳极易产生意外。携犬出门一定要栓绳!”
 
  其次是狗随地大小便问题。“小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园,随处可见狗的粪便,不仅有损于小区环境美化也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出行。邻里们有意见也理所应当。”我劝说李某要换位思考,建议其平日可以随身携带卫生纸或垃圾袋,及时清理狗的粪便,共同维护好大家的生活家园。
 
  最后是狗叫扰民的问题。我就利用所学法律知识给李某讲了讲《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还建议李某平时做好狗狗的基本训练,不要在夜间吠叫,也可以多带狗去运动,消耗狗过多的精力,晚上自然就安静了。
 
  通过我的一番耐心讲解,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向其他邻居道歉,今后与邻居好好沟通,并承诺以后会严格要求自己,遛狗时一定栓绳,尽量不在高峰时期带狗出门、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粪便等,坚决做到文明养犬,不再给周边邻居造成困扰。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重在依法办事,必须尊崇法律,按党纪和国家政策办事。同时,应该真正做到真心调、实心调,通过自己真实的感情流露,让矛盾双方感受到人民调解员的真心实意,用真情实意化解矛盾。(作者: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徐洪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