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退休人员去世后,剩下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访谈 > » 正文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段小龙受邀为城市社工“传经送宝”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传亮 丁峰 段小龙)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工作者化解社会矛盾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月12日下午14时至16时,山东省禹城市委组织部邀请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段小龙在市中街道办事处大会议室为城市社区工作者上了一堂《朝乾夕惕,守正创新,努力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专题辅导课,宣传人民调解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全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培训工作落地、落实。禹城市市中街道各社区书记和全体社区工作者共300多人参加培训班。
 
  课堂上,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山东省一级人民调解员、山东省人民调解协会监事会监事段小龙结合30多年人民调解经验,通过鲜活典型案例,从矛盾纠纷产生的起因、社区工作者应当坚持的理想信念、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和技巧等方面,深入浅出重点讲解人民调解“五步工作法”要点和技巧,引导城市社工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他反复强调,矛盾纠纷的大量涌现,源于社会变迁、群众维权意识增长、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等方方面面原因,核心问题是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意识的日益增长,因此,城市社工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把握利益的交织点、找准利益的平衡点。作为城市社工,要想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热爱人民
 
  调解工作,带着对群众深厚感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保驾护航。因此,做为城市社工要秉持无私奉献的信念,对调解工作永葆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崇高的荣誉感,进而尽己所能调处好每一起矛盾纠纷,将心比心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情去慎重妥当解决。
 
  讲座上,段主任根据《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向全体城市社工讲解了人民调解的定义、原则、适用的纠纷类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并结合社区日常事务、运用大量鲜活的案例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分析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工的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知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
 
  “我聆听了段主任热情洋溢的演讲受益匪浅,我决心回到工作岗位后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的作用,让法治精神进一步走进社区、走进群众、融入生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城市社区工作者王明明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这次人民调解专业培训,禹城市市中街道社区书记及城市社工对人民调解工作都有了深刻的理解,进一步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