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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的“十八般武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行政执法力量,法律赋予了司法警察多种强制性执法手段,并配有警械和武器。因此,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需要掌握“十八般武艺”,今天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司法警察需要掌握哪些技能吧。
 
  一、司法警察的基本技能
 
  基本技能是司法警察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能够顺利履行各项职责的切实保障。包括:
 
  (一)队列技能。队列训练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一种体。
 
  (二)擒拿格斗技能。提高攻击和防护能力,增强司法警察的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警械具使用技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警械具也在不断更新,司法警察要在工作中及时适应更新警械具的使用方法,熟悉要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
 
  (四)警用武器使用技能。司法警察应熟练掌握警用武器的法律依据和使用方法。
 
  (五)创伤急救技能。执行爆警务工作中,时有被告人自伤、自残或其他原因引起创伤的情形,以及在制止不法伤害时,司法警察自身受伤的情况,通过对创伤急救技能的学习,及时有效的防止事态的扩大。
 
  (六)信息化运用能力。积极应用信息化平台进行警务官理工作。
 
  二、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是司法警察全面准确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包括;(一)押解技能:
 
  (二)看管技能;
 
  (三)值庭技能;
 
  (四)安全检查技能;
 
  (五)配合执行技能;
 
  (六)执行死刑技能;
 
  (七)强制措施运用技能;
 
  (八)应急处置能力。
 
  只有不断提高实战技能和执法水平,才能更好的进行警务保障工作,守好法院的“第一道防线”,忠实履行好新时代的使命任务。(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贾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