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庆利 梁锡芝 徐宪彤)在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的大街小巷、田间地头,经常能看到一个皮肤黝黑的“山东大汉”,有时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有时在解答村民的法律咨询、有时在现场调解群众间的纠纷,他就是姜楼镇“法律明白人”冯正召。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冯正召从事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岗位,一直工作在姜楼镇的法治战线上,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后经推荐,被选聘为姜楼镇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26年的时间,他一直奔走在法治乡村的道路上,是一位地地道道的“法律明白人”。
以法为绳,情系百姓(调解篇)
甲乙两村相邻。A是甲村村民,私自将属于乙村的荒置土地约0.5亩占用栽树。乙村村民为此向乙村村委提出了意见,于是乙村村干部前往甲村与A进行交涉,希望A能将该地归还乙村。而A则认为,自己刚种上树苗,正是成活期,如果现在挪走树苗,一方面没有其他闲置土地可以移栽,另一方面会影响其成活率,因此拒绝返还。于是,乙村村干部找到法律顾问冯正召想让其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冯正召了解纠纷经过后立即找到当事人A进行协调。起初,A态度比较强硬,不愿退还土地。后冯正召向A普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告诉他这样做是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如果拒不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A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冯正召于是与乙村联系,希望村委能够为A这批树木提供便利,以有偿的方式签订承包合同。乙村表示同意,最后双方成功签订土地承包协议,A也表达了对冯正召的感谢。
这起矛盾纠纷只是冯正召调解众多矛盾纠纷中的一起,近两年,冯正召参与矛盾纠纷化解100余起,在纠纷化解过程中,都能做到法理为先、乡情为本,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村庄的和谐稳定,为村民营造了幸福的生活环境。
以法为尺,丈量正义(法援篇)
2021年,冯正召办理了几起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中一起是乙公司拖欠农民工甲某工资近四万元案件。2015年甲某进入乙公司车间工作,2020年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一直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拖欠的现象,后甲某被迫辞职。甲某离职后多次讨要拖欠工资未果。无奈之下,甲某找到冯正召与另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请求他们帮自己讨要拖欠工资。根据甲某的情况,冯正召协助其办理了法律援助,后经过冯正召短短10多天全程跟踪讨薪维权,甲某如愿拿到工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让学法成为习惯,让法治拥有力量”,这是冯正召的座右铭。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的他经常在摸排矛盾纠纷时,及时向农民工普及《法律援助法》、《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解答工资报酬支付、工伤事故赔偿等法律问题。在公共法律服务站进行值班时,积极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以法为师,修身固本(学法篇)
“要想普好法就得自己先学好法,如果自己对法律一窍不通就去给别人普法,这样不仅贻笑大方,更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近年来,不少法律法规政策相继出台或者更新,冯正召深知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水平,才能更好地为民办实事。日常工作中,他经常随手拿着一本法律书籍,还在微信微博抖音上关注了不少法治博主,随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
在下村走访时,只要遇到群众提出来的法律问题,都会一一记录下来,尤其是问到他不懂的问题时,他认真查找法条和请教专业律师,及时答复群众。群众对他赞赏有加,只要一提他的名字,大家都竖起大拇指,就是拥有这样的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人际圈子”,为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提供了便利,他是当之无愧的“法律明白人”。
以法为纲,循法而行(普法篇)
在开展普法宣传时,冯正召采取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形式,注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点对点、面对面、主动“送法上门”等方式进行普法,《民法典》、《宪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法律援助法》等等,他会根据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时间段进行普法。他坚持按需普法:春耕农忙,给村民讲农资打假;夏季酷暑,给孩子讲防溺水知识;街头巷尾,给老年人普及防诈骗知识,帮助老年人守好“钱袋子”。
近两年,冯正召参与普法宣传50余场,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300余次。冯正召秉持 “法治为民”的工作理念,与群众一起学法用法,让群众感受法治的力量、体会法治的温情,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阿、法治东阿贡献力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