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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 李丽丽:用“匠心”守护公平正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晓楠)从检15年,她始终秉承“工匠精神”,脚踏实地钻研业务,履职担当彰显作为,用“匠心”守护着公平正义。
  
  李丽丽,198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论辩赛优秀辩手”“济宁市优秀检察官”“全市公诉业务标兵”“全市未检业务能手”“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入选“全省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
  
  爱岗敬业,司法办案守“初心”
  
  “干一行爱一行”。李丽丽怀揣着对法律的执着与热爱,先后在公诉、未检、控申、第二检察部等不同岗位任职,始终坚守在办案第一线,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永不言弃的工作干劲、扎实全面的专业素养,在学习中进步,在磨练中成长,逐渐成长为检察业务的“多面手”。
  
  用“匠心”守“初心”。进入检察机关以来,李丽丽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阅卷几千册,全部做到了细致入微审查、公平公正抉择,无一冤假错案。从一般刑事犯罪到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从职务犯罪到新型网络犯罪,从1册案卷的“小案”到200余册的“大案”,李丽丽都能将求极致的“工匠精神”融入进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中,将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内化于司法规范中。
  
  渐渐地,她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在疑难复杂案件的碾压下中成长为了一名“业务骨干”。
  
  求真务实,勇挑重担为“民心”
  
  时刻谨记“以人民为中心”。2013年以来,“非法集资风暴”集中爆发且持续发酵,委托理财、私募基金、股权投资、P2P网贷平台……涉众型金融犯罪手段层出不穷。集资参与人从几十人到几千人,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几千万到1.9亿、2.1亿、2.7亿、11亿……区域犯罪到全国犯罪严惩不贷。
  
  在面对这类案件时,李丽丽将情理法融入办案中,顶住压力,认真听取群众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全面细致审查,及时追赃挽损,用扎实的法律素养妥善化解着社会矛盾和金融危机。
  
  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度”。对于涉食药、土地、农资等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李丽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决予以从严打击。
  
  此外,李丽丽始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妥善处理涉民营经济犯罪,注意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勇于创新,踔厉前行履“忠心”
  
  “与时俱进,不进则退”。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和考核机制的新要求,李丽丽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适应新的办案模式和法律思维。办理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研究优化司法操作机制;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五个月审结刑事案件107件123人;创新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监检衔接机制,妥善处理司法程序对接不畅的问题;破解刑事抗诉难新路径,实践疑难案件汇报请示机制……
  
  面对难题,李丽丽总是能够把创新贯穿于司法办案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
  
  “让司法正义看得见”。工作中,李丽丽积极参与研究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公开听证程序。先后开展首例审查批捕案件听证审查、首例经济犯罪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审查、首例网络犯罪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审查,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及检察建议集中公开送达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与诉讼活动10余次,近三年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0余份,进一步增加了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普法宣传,笃行不怠递“爱心”
  
  “执法者就是普法者”。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李丽丽积极参与“阳光法治校园行”等普法宣传活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先后深入济宁市高新技校、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济宁学院济宁附属小学、济宁市和平街小学等学校,对2万余名在校学生带去了一堂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
  
  活动中,李丽丽不忘把在办案时发现的“小故事、大风险”,提炼编写成“模拟法庭案例”、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等典型案例讲给大家听,还撰写了各类宣传稿件40余篇,多篇被检察日报、省检察院官方微信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