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姜明玉,2011年进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工作,现任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等称号,2020年,她与其他同事组队参加的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获得团体二等奖,不久前,又获评全市“最美巾帼奋斗者”。
勇于担当,勤于思考
守护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把坚守和担当融于心间,始终任劳任怨,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办案,从检以来,她坚守在刑检办案第一线,高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无一错案。她始终把“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目标,用严谨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工作中的一点一滴,逐步成长为能办案、会办案、有担当的业务骨干。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她毫无惧色,准确把握司法要义,对事实证据审查一丝不苟,办案不枉不纵。
2020年,一位潜逃近30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她负责该案件的办理。案件办理困难重重,部分原始卷宗材料缺失、同案犯在逃、没有目击证人证言和其他直接证据。面对这一系列挑战,她准确出击,迎难而上,适时地确立了以客观证据为核心、言辞证据为补充的思路迅速构建案件证据体系,对全案证据甄别审查、有效补强:一方面,深入查找本案关键证人,详细询问案发前后所见所闻、被害人伤情和尸检过程;另一方面,与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座谈研讨、向刑侦技术部门专家咨询,从伤口形态、伤口深度、受力状况等方面查清补充证据,再结合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强化对被害人死因的证明,通过查清案件细节,反复论证,证实了击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惩罚了犯罪,抚慰了被害人家属的心灵创伤。
一心为民,保持热忱
传递检察温情
自从事公诉工作以来,执法为民的理念就在她的心中扎根。与法庭上的慷慨陈词不同,面对庭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各种诉求,她会用平和温暖的语调与他们交流。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妻子一次次询问办案进度,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的母亲一次次询问能不能从轻处罚,她常常要花上一个多小时甚至半天的时间进行释法说理。
金融安全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办理刘某集资诈骗案时,面对案件涉案数额巨大、集资参与人众多、资金去向不明、无司法审计等诸多问题,她及时引导取证,梳理问题,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无误,并逐笔核对、计算,精确认定了犯罪数额,确保案件顺利起诉。庭审环节,她通过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环环相扣的证据体系,使得被告人的辩解苍白无力,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有力打击了侵犯金融安全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同时,在接待非法集资案投资人时,她向投资人代表耐心解释追赃成果,说明刑事诉讼流程,宽慰他们的焦虑忧心,交流中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辨别能力,正确引导群众财产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件终究会办结,罪犯也终会受到惩罚,但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向他们传递司法温情,才能让公平正义真正走进群众心中。该案办理中,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最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
无私奉献,敬业有为
坚持初心使命
检察工作是忙碌的,但她从来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地坚守在这平凡而又责任重大的岗位上,把奉献和付出融入每一个检察工作日常。2017年11月,她还在产假当中,就接到了法院关于刘某某贪污案件的开庭通知,由于案情复杂,考虑到临时更换出庭检察官需要重新熟悉案卷材料,她主动要求出庭支持公诉。一边是只有两个多月大的孩子,一边是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她牺牲小我,服务大我,迅速投入到工作中。由于嫌疑人拒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对大部分证据均提出异议,面对极大的出庭压力,她提前几天重新熟悉案件证据,提前预判,为确保庭审无差错、不疏漏,她反复揣摩,制订了周密、详细的庭审预案,为出庭应对做好充分的准备。最终,经过了四天的庭审,顺利完成了出庭支持公诉任务。
在孩子眼中,她是一个热爱工作的妈妈,有一次,年幼的孩子说:“妈妈,等你生日的时候我送你一台新电脑”,她好奇地问为什么,孩子说“因为你喜欢工作啊。”听到不满4岁的孩子说的话,想起因为经常加班不能陪伴孩子的日子,她默默地流下了感动又愧疚的泪水。
十年来,没有惊心动魄的瞬间,没有轰轰烈烈的故事,有的只是付出与坚守,责任与担当,在检察工作上她投入了巨大精力,但她无怨无悔,因为她热爱这份有意义又颇具挑战性的工作。“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她将这句话作为奋斗的动力,今后的岁月里,她还将奋力争先,用拼搏铸造人生,让奉献成就事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