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近日,陕西省高院发文表彰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兴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刘远军同志榜上有名,荣膺先进个人称号。
刘远军同志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来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训词》精神为指引,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警二十余年,刘远军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履行司法警察光荣职责,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带领法警队全体进行队列、擒敌技术、体能、处置突发事件等科目的训练,积极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司法警察队伍,多次被省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为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刘远军同志在刑事警务保障工作中,提前制定庭审警务保障预案,确保在押解、看管、安检、值庭的各个环节安全无事故。2020年度带领全队干警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共押解犯罪嫌疑人232人次,值庭用警 230人次,协助执行案件用警330人次,确保庭审活动有序推进,切实彰显司法权威。刘远军同志带头把好安检入口关,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做到“逢进必检,每进必检”,落实常态化巡逻,确保机关及法庭安全无事故。刘远军同志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督导落实体温测量、定期消毒、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刘远军同志积极争取“人、财、物”支持,统筹推进安检流程、专用囚车、专用羁押通道、羁押室、专用卫生间、监控室、警用装备室等硬件设施建设,“六专四室”符合达标验收要求。
成绩属于过去 奋斗成就未来。刘远军同志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热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为兴平法院跨越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