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高远)2月13日,这一天,对于作为执行法官的我来说,是个平常的工作日,约好了一早就把涉案车辆开到法院交给申请人的刘某某果然没有出现。给他打电话,对方却已关机。而此时申请执行人已经到了法院,等待接收法院判决给她的车辆……
这种情况对于执行法官来说已经见怪不怪了, 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这就是“老赖”。
我和同事立即出发,下乡寻找刘某某,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刘某某的家中,其家人说刘某某联系不上,且多日没有归家,不知行踪。
找人不成,我们又与申请人联系找车,申请人提出她可以与销售车辆的卖家联系,让卖家通过车载GPS定位找到涉案车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追寻,在卖家与申请人共同配合下我们终于找到了车,但眼前的情况却让大家目瞪口呆。刘某某为躲避法院执行,将车停在了一冷库内,冷库大门紧锁,眼看着车就在里面,却开不出来,一众人等在冷库外,进退两难。
执行法官当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民警立刻出警,配合协助法院通知冷库的所有人到场,将大门打开。冷库是属于刘某某一朋友的,起初他并不配合,执行法官把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严肃告知。他在仔细考虑后同意法院把车开走,他不再阻挠。
当天截止下午四点多,经过一整天的追车,找车,申请人终于如愿开走了判决书中判给她的车,并向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书。
被执行人之所以能成为被执行人,大多数都是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理不睬,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于不顾,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还觉得法院也不会把他怎么样。直到申请人依法申请执行,收到执行庭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才试探性的来法院看看,还继续以审判阶段的理由拿来对抗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刘某某便是如此,在法官追车前一天,他在听取了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以后,仍然将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有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当回事,妄图以身试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纸空文,我们将会穷尽一切手段兑现法律承诺,维护司法权威,这也是执行法官的使命。(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