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讯:(杨建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兰陵县司法局新兴司法所积极发挥自身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扩大社会知晓面。除通过官微官博等渠道发布公告外,该镇在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公示栏张贴《兰陵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向全镇群众公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公众中。
多部门联动,细化资格审查。建立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无违法违纪、是否纳入失信名单“三张清单”,采取“一人一登记表”档案式管理,按照选任条件实行分类,明确选任资格,确保资格审查工作正确有序,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三支队伍作用,推行同步同频信息交互共享筛选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人选信息库。(兰陵县司法局新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