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丹)法律是冰冷的,执法者却是有温度的,蓬莱检察院干警赵承利就是一位有温度的检察官。从毕业到现在,11年里,他寓情于法,惟崇公正,恪尽职守;11年里,他与正义为伍,以坚守为伴,先后获得烟台市优秀公诉人、烟台市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11年里,他收获了成功和喜悦,用大爱书写了自己的检察人生。
一封感谢信彰显为民本色
2011年,省检察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信里没有华丽的字眼,却遮掩不住那份纯真、朴素的感激之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2011年,赵承利承办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姚某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某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其18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王某某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退赔赃款无果。
案件刚刚移送审查起诉,王某某就来到检察机关,要求退赔赃款,情绪激动。赵承利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并查阅案件材料后,立即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最终被告人同意退还全部赃款,使被害人王某某很快就拿到了全部退赔款。
在拿到款项的那一时刻,被害人激动得无以言表,特意给省检察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
疑难复杂案件中不枉不纵
2009年到公诉科工作后,赵承利用很短时间适应工作要求,并且很快成长为科里的办案骨干。近年来,他承担了绝大多数疑难复杂案件的公诉任务。2012年以来,他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400余件,且所办案件中不乏疑难复杂案件。比如,他一人承担起全院60%的职务犯罪案件,主办多起窝案、串案,如夏某某、刘某某等十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刘某某、丁某某等人盗窃海参案,张某某、邵某某等人合同诈骗、诈骗案。所办案件无错案、判无罪案件,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
他办理的张某某等二十九人团伙组织犯罪一案,系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且系蓬莱市办理的第一起犯罪人数较多的涉恶案件,社会反响巨大。作为办案组组长,赵承利带领两名办案人员对本案提前介入,加班加点,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查阅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书证等证据材料,提出了30余条存在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最终形成了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该案提起公诉后,他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开庭时,通过环环相扣的讯问,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充分驳斥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和辩护意见,经过连续4天的庭审,最终圆满完成了本案的出庭公诉任务。
把温暖传递到办案生活中
2014年以来,他承办了多起存在上访隐患的公诉案件。在办理这些案件时,他注重细节审查,诚恳接待来访,恪守职业道德,倾听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要求,耐心为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努力化解信访矛盾,将隐患化解在了萌芽状态。9年来,所办理的公诉案件均无错漏、缠访情况发生。从2011年至2017年,赵承利一直担任蓬莱市检察院的团支部书记,经常组织该院的青年干警和志愿者参加本院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例如,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各镇、街道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志愿者每年到敬老院给老人送温暖;组织干警为藏族贫困儿童捐书、捐学习、生活用品;资助贫困学生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选择了检察事业,就意味着选择的生活方式叫无悔的奉献,意味着担当与责任,意味着竭尽所能。赵承利把自己深深地扎根在检察工作中,用青春诠释了对检察工作的崇拜和热忱。(蓬莱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