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珍 刘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管好用好资产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已于近日颁布,自2021年4月1日施行,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通过网络和书面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内容,充分掌握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并将作为人大财经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安排培训,进一步细化和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效能。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配置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对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