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维存)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法院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法院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法院整体队伍素质和践行司法为民的需要。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五项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形式走活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18条措施》。坚持每月开展2次中心组学习、一季度3天封闭式集中学习。今年上半年,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集中学习2次,干警理论学习24次;二是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每月向县委汇报一次法院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向中院、县委请示报告工作17次,向县委汇报工作动态6期。三是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支持驻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了办公室和价值1.2万元的电脑、打印机、档案盒以及耗材。今年以来,接收监督检查11次,向纪检监察组汇报工作8次,邀请参与大项目招投标4次;四是实施周清单式党建制度。由政治部、机关党总支负责,每周一将党建学习、讨论的内容等各项任务列成清单,下发各支部抓落实,使每名党员对党建任务心中有数;五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重大敏感案件和事件的舆情应对能力,切实履行好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
二、坚持“三个规范化”,推动党建标准化建设
一是组织设置和生活规范化。及时对法院机关党总支、党支部进行改选。及时调整补缺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两固定三规范四循环”党建工法(即固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规范会议程序、内容、全程记录,一季度一循环),制作出党支部“三会一课”月历,将“三会一课”活动细化到12个月、落实到52个周;二是党员发展管理教育规范化。强化党员学习教育,把“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常态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成果常态化,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标准,注重从审判执行一线发展党员(2020年发展党员6人);三是党建场所和台账规范化。在法院机关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了党员活动室,保障党员活动有集中场所。
三、坚持"四个深度融合"促进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工作谋划上深度融合。在年初制定法院工作要点时,将党建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时,围绕服务审判、建设队伍安排具体任务。在检查指导工作时,既督导审判业务,又督导党建工作,督促同步落实。年底总结考核和述职评议时,领导干部着重反映党建工作服务审判业务的成效,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是体制机制上深度融合。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方便党建、业务同步推进,实现党建与审判执行业务两手抓、两促进;在制定审判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时,将党建工作纳入其中,与奖金分配挂钩;三是典型选树上深度融合。坚持党内先进典型与审判业务先进典型选树相互结合,严格遵循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标准,强调审判绩效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全面优秀,2018年以来,我院先后有18名党员干部得到提拔使用;1名党员法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司法警察”;四是与服务群众深度融合。在开展党建工作及各类主题教育中,成立了伽师县人民法院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捐书助学活动,向伽师三中捐书1971本,价值2.31万元;向贫困户购买价值13.1万元的沙发、茶几、热水器、学生课桌等。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接待窗口、人民法庭设置党员先锋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
四、找准党建工作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
一是强化便民服务,开辟司法为民绿色通道。进一步创新党建与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相结合的新举措,专门开通涉企、涉扶贫案件“绿色通道”,安排党员干警,对涉企、涉扶贫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及时给予减缓免诉讼费2.3万元;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151件涉脱贫攻坚案件,依法及时给予减缓免诉讼费4.65万元;二是延伸司法触角,主动服务企业。由党组书记带领审判执行部门的负责人走进企业,开展走访调查,主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现实困难,今年以来,走访企业5次,提供法律咨询11次,依法妥善化解涉企案件11件。(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