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和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和18元。
1.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2.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3.结合济宁市实际,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谦、束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