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曹丽丽 侯胜楠)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围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社保服务”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五制”(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贯彻“四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落实“三亮明”(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坚持挂牌上岗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
做到对外办理事项底数清、情况明、有依据,切实精简流程、优化服务,确保行风建设不变形不走样,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编制简明易懂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全部对外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实现业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切实让服务对象看得懂、用得上。推行“静默认证”、“政策找人”,实行“电话办、网上办、预约办、延期办”等工作方式,真正实现“不见面”审批、“免打扰”服务。(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