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春燕)山东省梁山县为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争议案件实行分类处理。
一、在立案、审查阶段,将案件分为简单、特殊、重大及一般案件四个类别,根据案件类型适用不同的处理流程,并在办案方式上突出“活”字,在效率上突出“快”字,在效果上突出“便”字,有力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对请求事项单一、标的数额小、权利义务关系和适用法律明确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日立案、独任审理、20日内结案。
三、对涉及农民工、三期女职工等案件通过绿色通道处理,优先受理、办理及结案;
四、对涉及人数众多的集体争议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适用多元调处机制,妥善化解争议。
五、对一般性案件,做实立案、开庭、调解、裁决、送达等各个环节,重视每个细节,提高案件的处理质效。(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