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丁峰 张风珍)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姜某,他的南邻居王某靠着他的墙头种了一行树,不但使自己无法翻盖墙头,并且树木也影响了自己院子的采光,貌似简单的纠纷却牵扯着双方十年的积怨。两人邻居多年,难免磕磕碰碰,以前也为宅基吵过架,双方一见面就大吵大闹起来。
2024年1月初,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受理这起邻里矛盾后,段小龙主任一边安抚双方的情绪,一边把村干部和当时分地的长者找来了解情况。理清事情经过后,段主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情理入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给他们讲解了《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让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和谐相处的原则去换位思考,劝导双方各自退让一步。经过多次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双方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王某同意把13棵碍事的杨树伐掉,并把所有树木当场修理剪枝,不影响姜某院内采光,两人当场握手言和,一场几十年的积怨就此化解。
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容易引发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段主任第一时间安抚双方情绪,疏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调查了解情况,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省时、省力、不收费、方便快捷,不伤和气。在调解员细心劝说,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