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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开良方 规范企业护营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温越)为切实发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氛围,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以“院企联动”为依托,赴长白山森工集团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召开保护国有林地资源座谈会,与企业“面对面”共同解决有关国有林地资源保护工作。

  座谈会上,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就目前林蛙养殖产业“三池一房”对外承包、回收等问题以及国有林地资源的损失进行了说明。法院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企业的司法需求后,询问了企业关于林蛙养殖的合同签署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随后指出林业企业作为保护国有林地资源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起到约束林业企业承包户的作用。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针对“三池一房”的旧承包户,企业应当按照与旧承包户签订的合同来执行,合同到期后按规定回收蛙池。而针对新的承包户,林业企业和承包户双方不仅要签订合同,还应当签署承诺书,让新承包户承诺不会在承包的原有蛙池上进行私建扩建、二次发包以及进行损毁国有林地的其他行为,并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来制约承包户。与此同时,林业企业也应当尽快对下辖林地的蛙池、树木等国有资源进行全面、综合、详细的评估,充分地掌握国有资源的数量、现状等,并在合同中注明评估情况,若因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原因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毁损,将追究承包户的法律责任,确保企业更好的发展,也能有效保护国有林地资源不被破坏。

  司法建议工作是延伸司法职能、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强化法院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为企业纾难解困,不断强化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络,适时通过司法建议、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向企业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法律指导,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