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勇 苗芹)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等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促进阿克苏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为依托,开展工程支付担保信息登记,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落实。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地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函、抵押或者质押、现金等形式,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的担保方式。
二是开展工程支付担保信息登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办理承发包业务时,建设单位应准确填写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信息,上传不少于工程造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凭证。2023年7月1日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依托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查看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信息并进行信息登记,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档案,档案保留至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三是做好工程支付担保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情况的监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有效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承包单位可以要求担保人依约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当依约履责。(新疆阿克苏地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