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艳艳)2023年7月1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刚在新城办公区4012会议室主持召开梁山县第十九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庆涛领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履职。持续深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将营商环境优化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用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建芬,县委常委、副县长郭庆国,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东升,副县长韩光辉、王宁,挂职副县长张凤菊、罗志方,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卫忠出席会议,优化营商环境专班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同志列席会议。(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