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罗光诚)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法学会工作站和司法所横跨冠县、莘县两县,历尽艰辛,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配送羊草饲料引起的合同纠纷,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回族同胞的权益,增进了民族团结。
据了解,申请调解人王某是莘县某村人,做羊草料生意。2023年1月,王某给清泉街道某村村民李某配送了一车羊草,但是李某以羊草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结清羊草料款三千元。为此,王某找到司法所希望司法所帮忙调解。
在了解到王某的具体诉求后,司法所立刻安排专职调解员曹志刚受理调解。考虑到跨县调解,还涉及民族纠纷,曹志刚决定从多方面入手,争取化解这起矛盾。
调解员曹志刚约李某到司法所来了解情况,得知王某多年来一直向李某供应羊草料。曹志刚劝他:“这么多年的合作关系,胜似亲兄弟,非常难得,可别因为一点小事坏了关系;况且,羊草质量有问题,也不是谁说有问题就有问题,那得有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才可以”。李某表示回去后会考虑一下。曹志刚说:“兄弟,有个事你得仔细考虑,他只身一人往咱冠县来送羊草料,非常不容易。咱可别因为这三千块钱让人家笑话咱冠县!”李某听到这不好意思地低下头,表示3天内会把钱交过来,麻烦司法所转交给王某。
果不其然,2月3日下午,李某带着三千元现金来到司法所交给调解员曹志刚,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调解员曹志刚给李某开具了收款条。2月4日上午,王某来到司法所领回了羊草款三千元,高兴地回家去了。(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