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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公证教你避风险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随着社会财富和家庭财富的不断增长,购房置业成为很多人的家庭梦想。购房大军中,拆迁安置房因为价格不高,备受购房人的青睐,成交量居高不下。但由于安置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私下交易的场景较多,加之合同内容往往比较简单或者只有收据,甚至没有任何书面证明材料,导致现实中多有悔约的情况。现实中有些即使后来具备了过户条件,但也经常出现卖方反悔、不愿配合或者卖方无法配合等情形,给买房者造成困扰。
 
  购买安置房,如何做到顺利买房、安心置业呢?下面一则真实案例所提供的公证方案,教你化解风险。
 
  家住沂水河西的老张夫妇有一套安置房,现因为年龄大了,准备到在外地工作的子女那定居,想将该安置房出售,帮子女在外地买套大房子。老张找好了买家,预收了定金,与买家就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也达成了一致。但是由于该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且日后再要求老张夫妇返回沂水陪同其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有一定的现实困难,出于交易安全性和自身权益保护的考虑,买方提出到沂水县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证员了解当事人诉求后,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套全面、专业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委托公证+免费代办过户”公证服务方案。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为其拟定更为专业、严谨、全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就被转让房屋的基本概况、成交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被转让房屋的产权过户以及各项税费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约定,以固定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及真实性,并对该买卖合同进行公证;二是为卖方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公证处代办人员代老张夫妇申办产权证后与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操作下来,待过户条件成就时公证代办人员就可以直接与买方办理过户了。
 
  公证人员为双方“量身定做”的这套“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委托公证+免费代办过户”公证方案既节省了老张夫妇日后在交通方面的时间和金钱的支出,同时也打消了买方担心卖方出现反悔、不愿配合过户的顾虑。加之,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发生纠纷时法院会直接予以采用。该模式不仅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同时便利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后续办证、过户等一切手续的开展,维护了房产交易的安全性、真实性。(作者: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