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新疆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有如下要求。
一、由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可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资质业务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资质自动进行动态核查,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注册人员补充齐全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核查后若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不予以资质自动延续。(新疆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