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笑笑)“还是没有联系到吴某吗?”“已经打了很多个电话了,一直没接,估计又去地里干活了。”“现在正值农忙时候,这样拖着也不是个事,走,咱们再去地里看看,背上国徽,实在不行去田里当场开庭!”说罢,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的韩法官便同书记员一起赶往了当事人吴某所在地——大兴沟林业局。
案件回顾:
居住在大兴沟镇的赵某与吴某为邻居关系,赵某在大兴沟林业局的耕地恰与吴某的牛舍、猪舍相邻,一日赵某去地里种地时发现地中有动物的蹄印,认为是邻居吴某所养的牛、猪跑进地里吃庄稼所致,便找到吴某进行理论要求其进行赔偿。吴某认为这些并非自己养的牲畜所致,赵某又无证据证明,遂拒绝赔偿,二人僵持不下,赵某一怒之下,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赔偿款。
这期间,为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法官曾多与大兴沟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司法所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此次巡回审判,由于田地在山中使得车辆无法行驶,且又联系不到当事人,韩法官一行只能在就近地点下车徒步前行,挨家挨户询问,在一番询问后,最终找到了在农忙的当事人吴某。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决定在田地内直接开庭,虽然场地简单,可程序却丝毫没有缺失,闪亮的国徽高悬于上,巡回法庭的条幅拉起,一个简易法庭便构建而成。烈日当空,没有桌椅,书记员便席地而坐,没有电源,便用手写代替打印,审判法官一边开庭,一边勘测所涉林地具体情况。
吴某与赵某二人聊到涉及个人自身利益问题时,情绪显得异常激动,几句话没说便争执起来,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韩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倾听双方矛盾诉求,认真总结矛盾焦点,努力寻找调解突破点。经过沟通发现,田地赔偿问题只是表面问题,其深层次的问题是多年积累的矛盾让双方互相置气、互不相让。为了打破这一僵局,韩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将自己近日奔走在林业局、司法局等部门的调查结果与二人进行沟通,“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真的遇到什么困难的时候还得邻居帮衬着,尤其大家都是一个地方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各退一步,这次田地尚且未造成过大损失,且并未有直接证据证明相关事实,不如别再追究,相信吴某也一定会以此为教训,做和谐邻里。”在韩法官的沟通调解下,赵某最终同意撤诉。
法官寄语
相邻种植户产生的种植侵权纠纷,在农村耕地处时有发生,而发生的原因有多种,或植物本身的种子有问题,或灌溉存在问题、或病虫害导致,又或者动物侵害等等。在产生此类纠纷后,双方应当心平气和积极协商,方可维系好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行下乡调解、巡回审判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新期待,主动为基层群众办实事,为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