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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田埂护苗“微协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政协委员史振顺和该院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市政协委员李晓雯来到该市青年办事处某村李某某承包的玉米地中,现场与村委干部、乡亲地邻查访李某某与同村村民石某某因土地青苗发生纠纷的问题。
  
  案情回顾
  
  经查访,该村村民石某某因不服李某某家承包地亩数,在2021年下半年,先后9次毁坏李某某家承包地的玉米苗、麦苗,在11月中旬再次毁苗时,李某某气不过用铁锨将石某某打致轻伤。公安机关分别对两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并将两案件移送临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后,来到涉案田地进行实地办案。
  
  经过现场走访了解,李某某家的承包地边上有荒地,开垦荒地的亩数比承包的亩数还多,引发石某某不满。案发后,村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决定收回李某某的开荒地。在现场,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向双方讲解了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经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警示教育和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下一步,临清市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服务基层,贴近群众,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不仅重视案结,更注重“事心双解”,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