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思蒙)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关于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枣司发〔2022〕10号)要求,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此次专项清理明确了清理范围、原则和标准,通知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要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一是与“一法一条例”和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二是不适应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三是其他超越权限、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简权放权要求等情形。
经清理,我区目前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1件且继续有效。(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