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刁承志)近日,在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联合尽心调解下,成功解决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
事情的起因是,十几年前陈集镇A村的甲某因身体原因不能种地,将7亩多的口粮地流转给B村的乙某耕种,因当时法律意识没有这么强,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承包费每年每亩地400斤小麦,先种地后交钱,每年过麦时节,双方以现金的方式结算,一直延续到2021年乙某到快过秋还没有说给承包费的意思,甲某见事不好,过完秋就把7亩多土地从乙某手中要回,自己耕种,直到今年乙某始终没有给甲某兑现2021年一年的承包费的意思,正在着急之时,甲某看到自己家门口张贴着法律顾问的便民贴,上面有电话,主要职责等内容,甲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电话联系了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于登洋接到电话,了解情况后,从法律角度给甲某分析了该案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合法有效的问题等等。如果打官司对甲某来说有很多不利因素,最后劝导甲某不要钻牛角尖,见好就收,先由法律顾问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做做对方的工作,再做打算,甲某听后表示同意。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起来到乙某家中,乙某表示7亩多地的承包费,每年一共按2000斤小麦计算,不是甲某说的每亩地400斤小麦,并且在承包期间村里在其承包地的边上栽种了杨树,杨树成才后被甲某卖掉,承包期间树遮阴的损失,应该由甲某承担。通过进一步了解,大家感觉问题看似简单,但如果调成有一定的难度。
在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矛盾纠纷争议的焦点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掌握的情况,把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讲解法律依据,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劝导双方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都互让一步,最后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的接受了调解意见,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当场过付了钱款,至此,一场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表示感谢。(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