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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县姜楼镇村居法律顾问成功调解一起宅基地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庆利 梁锡芝 黄玉博)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村居法律顾问黄玉博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宅基地纠纷,结束了双方当事人持续数日的纠纷恩怨。
 
  姜楼镇A村甲某欲在旧宅基地上翻盖房屋及院墙。将房屋和院墙拆除后,甲某便将院墙边界外扩了三米,让雇请的工人开始在划线处打点。甲某邻居乙某发现如果甲某从划线处自盖院墙和房屋,那么甲某与乙某宅基地预留下来的胡同没有了,影响了乙某及其他邻居的通行。于是,乙某找到甲某沟通,让其留出一条小路来,以免影响邻里通行。甲某不同意,说自己新的宅基地证上就是包括了外扩的三米,所以应该将它圈起来自用。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理睬。是日,乙某找到村委会,要求村干部出面进行调解,村干部看到甲某宅基地证上面积大小的确包括了外扩的三米,不知道该如何劝说,便联系该村的法律顾问黄玉博,黄玉博立马驱车前往进行调解。
 
  经黄玉博了解得知,甲某旧的宅基地证上的面积大小并没有包括外扩的三米,当时办理新证时,村里人因为疏忽没有细看,导致甲某钻了测量人员的空子,便将宅基地面积往外扩了三米。黄玉博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叫在一块进行调解。首先通过情理劝说,“双方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更何况远亲不如近邻呢”,动摇甲某得理不饶人的蛮横态度;其次通过证据引导,旧证与新证上宅基地面积对比,无缘故的多出来三米,明显是钻了空子,使得甲某心虚,感觉自己理亏;最后应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关于通行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通过这一番情理法理调解劝说后,甲某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便提出自愿让出两米半的距离以供通行,乙某表示同意。至此,一起相邻宅基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姜楼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