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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鑫 周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集安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紧扣上级法院、政法委及政数局的相关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日常审判工作,持续深化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集安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
 
  加强组织领导。年初集安法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邓文同志为组长、常务副院长孙健华同志任副组长,院党组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集安市人民法院营商环境优化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见效。
 
  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交易。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切实增强“五星级服务”和“店小二”意识,最大限度方便民营企业进行诉讼,不断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全面实现“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咨询查询、资料收转”等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努力让诉讼当事人最多只跑一次。在处理涉企纠纷案件时,综合研判纠纷成因、当事人诉求以及纠纷双方市场合作趋势,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优先进行调解。对进入诉讼的涉企案件卷宗另附一张“涉企案件登记表”,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时,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措施。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审慎采取查控措施。尤其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资金,尽量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 尽力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
 
  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员额法官学习《民营企业和经营者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从轻从宽或免责免罚相关清单》和《通化市办理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从轻从宽或免责免罚28条规定》,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减轻处罚,放水养鱼促企业发展。
 
  加强企业走访。组织召开党组会对政法委服务民企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要求进行了学习研究,同时领导班子对23家企业进行了包保,并进行了走访对接,帮助企业找出经营管理“痛点”、堵塞法律风险“漏点”、打通依法维权“堵点”,不断提升普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走访过程中还就企业关心的债务归还、融资方案、劳动合同签订、员工投保等问题,给出解决途径和方法,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持。针对部分企业在我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包保院领导已和承办法官沟通完毕,努力争取快审快结快执,为企业减轻诉累。
 
  加强普法宣传。集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弘扬契约精神,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座谈会、公众开放日及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各种形式,筑牢社会诚信意识。4月14日下午,集安法院政治部主任周闯带领宣传小组深入“法企共建基地”云峰发电厂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通过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电厂职工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增强电厂职工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不断激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局意识和能力。
 
  集安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服务集安工作大局的重要着力点,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全方位深层次改革创新,准确识变、主动求变,积极引领评价规则的创设,坚持总体发力,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格局。继续对标《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融入日常审判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