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南钢城区罗汉峪村甜红山楂映红“致富路”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财经 > » 正文

山东阳谷县博济桥街道法律顾问调处村民邻里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用法律打通隔阂  让调解连接你我
  ——山东阳谷县博济桥街道法律顾问调处村民邻里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西奇 张琦 宋春香)近日,山东阳谷县博济桥街道某村法律顾问配合村委会调处一起邻里纠纷,收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当事人村民甲与村民乙是仅隔一条胡同的邻居。此前,村民甲院中的大树树枝伸人村民乙院内,挡住了村民乙家采光,村民乙要求村民甲修剪树木,村民甲置之不理,村民乙因此对甲有所不满。近日村民甲家修建房屋,过了一段时间村民乙说村民甲建房时拆了他家的墙,要求村民甲赔偿。村民甲认为村民乙家的墙早已经不复存在,根本没什么东西,村民乙要求她赔偿,毫无道理,村民甲拒不赔偿。村民乙便在村民甲家院墙外的胡同里堆放粪便,影响了村民甲家人的出入。双方互不相让,因此产生矛盾。
 
  本村法律顾问经过查实,(1)村民甲和村民乙系邻居,两家之间有一条历史形成的胡同,属于公共通道。村民乙 2009 年买房时在宅基地之外带有一个长约 6 米,宽约 3 米的猪圈,但村民乙自 2010 年起就不再使用此猪圈,一直搁置到现在,已经破烂不堪。(2)村民甲家院墙外有一棵生长多年的老槐树,老槐树长得非常茂盛,有三分之一的部分已经伸至村民乙家的房顶上面。村民甲院墙外的老槐树已经伸至村民乙家的房顶,确实影响了村民乙家的采光,且树枝容易脱落,砸坏屋顶,非常容易造成人身危险和财产损失。
 
  村干部与法律顾问就此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法律顾问向甲乙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村民乙家的猪圈虽然自 2010 年起就不再使用,但仍属于村民乙某的财产。村民甲新修房屋的院墙占用了村民乙家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部分猪圈,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同时村民甲院墙外的老槐树确实影响到了村民乙家的采光,且如果树枝掉落造成村民乙家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村民乙有权向村民甲要求损害赔偿。当然,村民乙因不满将粪便堆放到村民甲家院墙外的公共胡同内得做法也是不对的,影响了公共环境和村民甲家的正常生活,应该全部清除。起初,双方当事人还各执一词愤愤不平,但经过了法律顾问从情、理、法三方面对此事进行剖析劝解后,双方也慢慢冷静了下来,明白了自己的错误。
 
  最后,甲乙双方在法律顾问主持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1)村民乙两日内将村民甲院墙外胡同处的粪便清除干净;(2)村民甲赔偿村民乙拆除猪圈的费用;(3)村民甲于十日内将自己家老槐树伸至村民乙家房顶的树枝进行修剪,以不影响村民乙家采光为准。至此,村民甲乙两家之间因土地引发的邻里纠纷圆满解决,甲乙双方握手言和。(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博济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