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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昊)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王某,出生于吉林省临江市,因犯诈骗罪曾被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后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被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至法院。
 
  简要案情:2018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某以能多报销医疗费用为由,先后诈骗被害人梁某、曲某共计人民币29000元,诈骗所得均被其挥霍。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应当数罪并罚。
 
  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与前罪诈骗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