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帅 宗倩宇)近日,山东阳谷七级镇七一村村民李某前来七级镇司法所咨询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据了解,李某多年前丧母,父亲再婚,现今其父亲因病丧失行动能力,随着家庭变故,李某与继母的纠纷也由此产生,两人关系紧张,李某遂来到七级镇司法所前来咨询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张所长了解到情况后,首先向李某解释了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然后,张所长又为其联系了阳谷县公证处,为李某解答关于有效遗嘱的法律规定,最后,通过司法所的细心解答,李某表示非常感谢司法所,多日来的困惑终于得到得以消解,李某非常满意。让群众满意,为群众办实事,就是我们基层司法行政人员一直以来的工作要求,我们会一直秉持着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做好基层司法工作,为人民服务。(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七级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