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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 企业办照更便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蕾)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支公司的汪女士成为地区《条例》和《细则》实施后第一位受益人。
 
  3月1日下午16时28分,在窗口办理登记业务的汪女士接过营业执照感慨的说:“真没想到,现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越来越方便了,以前我们在办理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总公司的章程,但由于章程内容较多,有一百余页,上传材料时文件过大,上传后存在不清晰或者页码错乱,我经常会做多次调整才可以提交审核;今天新实施的《条例》和《细则》规定总公司的章程可以不用提交了,简化了提交材料和办理环节,我很快就拿上了营业执照,真是太方便了。”
 
  《条例》和《细则》实施后,一系列的“福利”接踵而来:简化登记环节和材料。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优化办理方式。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市场主体可以像“查字典”一样便利查询有关经营项目的规范表述,并直接使用该规范条目申请经营范围。允许市场主体歇业按下“暂停键”。允许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给予缓冲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市场主体选择简易注销“轻松退”。企业申请一般注销,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将简易注销上升为法律制度,简化提交材料要求和注销程序,将公告时间从45天压缩至20天,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新疆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