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刘英亮)为了积极响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工作安排部署,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清理“三资”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妥善处理,快速结案。
近日,肇源法院快速处理了一起“三资”案件,为“三资”清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200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王某陆续向所在村委会借款共计12210元。按照“三资”清理工作要求,该村委会曾多次向王某索要欠款,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村集体权益,该村委会将王某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虹霞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在沟通过程中,刘虹霞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患有疾病,同时年纪较大,出行较为困难,便主动来到村委会,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新闻链接】什么是“三资”清理?
“三资”清理工作,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清查、整顿、完善。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