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2021年6月,家住吉林省通化县某镇的刘某甲与刘某乙因琐事发生口角,随着矛盾升级,二人拿出手斧、木棒等工具进行互殴,最终刘某甲被击倒昏迷在地,就近送往通化市某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医院全力救治,仍因伤势过重成为了植物人,刘某乙被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另案处理)。
刑事案件虽然完结,可却又出现了更为棘手的事情:刘某甲竟是个“黑户”!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发现,被害人刘某甲的身份信息系伪造,对其进行指纹、DNA、人像采集后,进行全国范围人相对比、信息资源库查询,均未能查找到“刘某甲”的真实身份信息,住院期间更是无人看护,现有社会关系中无人知晓其真实身份。刘某甲由于无法言语、病情需要长期留置胃管,生活不能自理,急需有人照顾,可被告人刘某乙是村里的低保户,家中有着年事已高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和仍在求学的孩子,被依法判决后,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切断,实在无看护照料“刘某甲”的能力。
联系不上亲人、被告人又无能力支付医疗及护理费用,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刘某甲”又该何去何从呢?通化市某医院积极联系县民政局与“刘某甲”暂住的镇政府,希望可以对其进行救助,可对方表示因“刘某甲”无正式身份,系统无法录入被救助人信息导致无法拨款、“刘某甲”未发生纠纷前有劳动能力维持生活,不属于救助站服务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为由,未对其进行救助。该医院只得将民政局及该镇政府以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意伤害中的涉案问题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通化县法院行政庭庭长蔡宏超在收案后积极联系行政单位,他以人道主义为突破口,从法理情理、人情世故、社会评价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深入剖析植物人群体托养困境,就医院方的难处做出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救治方通化市某医院与镇政府达成协议,由镇政府将“刘某甲”接回镇上履行监护职责,并由该镇福利院予以护理,通化市某医院自愿向我院申请撤诉,至此,这一行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刘某甲”也得到了细致的照顾。
通化县法院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明确了行政诉讼重在解决争议的立法目的与法院的职能定位,共同重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这一温度执法不仅使“刘某甲”通过诉讼活动实现了实体权益最大化,也在法律范围内丰富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司法保障手段,为未来法院就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